1、结论:嫁出去的女儿周某,离婚没有居住地,对于自己的亡父生前也尽了照顾义务,因此,周某有绝对的居住权!据了解,亡父周鹏在临死前也是立了口头遗嘱,假如周某将来没有居住地,可以回到娘家二楼居住。
2、女子离婚回家后被母兄起诉,我认为这件事既不合乎法律,也不合乎道德 。
3、经过法律的判定法院认为,这位女子依然有居住在二楼的权利,所以没有支持他的母亲和他的哥哥将她赶出房屋的起诉理由。从这件事情当中,我们也能看到一位重男轻女的母亲。
4、法律规定,如果一对夫妻领完结婚证后就因故立刻解除了夫妻关系,那么女方应该返还所有彩礼。
额 本文暂时没人评论 来添加一个吧
发表评论